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仿佛按了消音键,会议室里没有半点声响。
冯莱恩盯着照片,眼尾撑成了两道括号。眼眶不受控制的扩大,瞳孔里闪烁着惊恐的光。
郎庆祥的双腿绷得笔直,身体用力地前倾,眉头死死的拧成一团,额头上隆起了几根青筋。
金玉珍两只手抓着男人的胳膊,涂了油彩的指甲仿佛要刺破衣服,扎进肉里。
唯有林颐,茫然中带着怀疑,又透着几丝紧张。
虽然她不知道发生了什麽,但她能看的到:三位当事人的表情有多难看。
林颐扯了扯法务的袖子,用眼神示意了一下。法务用最为简短,但足以让林颐听懂的词语解释了一遍。
林颐一边听,一边想:会不会是凑巧?
毕竟宋朝需要避讳的字那麽多,恰好有两个和朱熹的名字撞了车?
但刚冒出一丝念头,就被林颐否决。
她是香港人不假,也没学过多深厚的历史知识,但她至少知道:和皇帝起一样的名字是什麽後果。
要麽改,要麽死。不可能出现朱熹写自己的名字的时候,还需要避讳的情况。
所以,就只有一个可能:这些批注不是朱熹写的,而是他的後代或是学生。
想通了这一点之後,几乎在瞬间,林颐就理清了头绪:这份手稿是假的,至少绝不是什麽朱子真迹。
但她想不通:即便手稿是赝品,也不至於天塌下来一样。
就说一点:哪个拍卖行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情?
如果让她说实话:一半以上的艺术品拍卖会————哦不,一大半的拍卖会都存在类似的情况:以次充好,甚至以假乱真。
每年因为拍品的真伪、或是质量问题,悔拍的那麽多,但最後打赢官司的竞拍人有几个?
包括准备起诉周志林和李承楷之前,他们还特地讨论过:如果手稿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,比如材质、年代,甚至於作者之类,会不会导致法官偏向於被告(周志林和李承楷)?
所有人都一致认为不会,因为有免责声明。
存在即合理,只要拍卖行明确声明过,就能规避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责任。
除此外,竞拍结束後拍卖公司与竞拍人又签了一份协议,其中大半都是免责声明的补充条款。
看声明和协议,几乎能将拍卖行的责任规避到了九十以上。
说直白点:除非东西一眼假,假到外行都能看出问题的程度,不然拍卖行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。
反倒可以主张让竞拍人继续履约,并赔偿损失。
所以林颐很不理解,他们在担心什麽?
即便这九页不是朱子手稿,至少是文物,完全在《免责声明》所包括的范围之内————
转念间,林颐站了起来。她觉得至少得问清楚:这三位为什麽会这麽紧张。
组织了一下措辞,林熙往前一步,无意间迎上了谭筝的目光。
很复杂,也很微妙,但林颐能读的懂:讥笑、嘲讽,甚至还带着点可怜。
前两种她能理解,但这丝可怜几个意思?
林颐眯着眼睛:「谭律师,你想说什麽?」
「没什麽,只是想给林律师两点建议。第一:下次再接这样的案子,最好先补补功课!
「6
「第二:你可以不懂文物,但至少得懂法律:你想辩诉,是不是得先抓住论点?」
谭筝笑了一下:「林律师,如果你还没想清楚的话,先回忆回忆林老师问冯总的那些问题,然後,再回忆回忆相关的法条————」
林颐的脸又被气红了:老娘香港中文大学毕业,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法律系留学,用得着你来教?
没错,手稿确实出了点问题,但免责协议的范围那麽大,完全可以囊括。
林颐刚要反驳,又突一怔愣:不对————这女人不是在激将?
她迫使自己冷静下来,脑海中回忆着林思成询问冯莱恩的经过。
林思成问了三个问题:
冯总,邦翰司对拍品的真伪、品质承不承担担保责任?
冯莱恩说不承担!
林思成又问:冯总,拍卖公司对拍品的瑕疵承不承担担保责任?
冯莱恩依旧说不承担。
林思成再问:邦翰司能不能对拍品的关键性瑕疵,重大瑕疵承担必须的披露义务,并保证对明知瑕疵如实披露?
这次冯莱恩犹豫了,因为免责声明中没有这一条。还是自己提醒他:这是刚性条款,就算拍卖行声明免责,法庭也会视为无效。
前两个当然没问题,有问题的是第三个问题:重大瑕疵。
就说一点:如果手稿有显着、明确可以确定批注并非朱熹笔迹的证据,那这算不算重大瑕疵?
想到这里,林颐的脸色一点一点的白了起来。
她确实不懂文物,但她是律师,而且是知名大行的王牌律师。
她有基本的判断,她更有法律认知:重大瑕疵,指用肉眼和基础工具即可判定造假的明显缺陷。
关键瑕疵,指足以颠覆藏品成交价格、收藏价值、流通属性、合法持有资格的明显缺陷。
包括仿品标记、後添款、代笔、伪作印章、伪笔签名等。
重点有两点:肉眼可判,可以明确判定造假的明显缺陷。
九页手稿,足足有十处可以判定「元」、「晦」两个字有明显缺笔,这算不算肉眼可判?
但凡收藏家————不,但凡懂点历史的人都知道,宋代的避讳制度再严格,需要避讳的字再多,也绝没有严到连写自己的名字都需要缺笔的地步。
足足十处缺笔的「元」与「晦」,这算不算明显缺陷?
毫无争议,这就是重大瑕疵,而且是关键性瑕疵。
林颐终於知道,冯莱恩和郎庆祥的脸色为什麽那麽难看?
既然可以明确确定批注并非朱熹的笔迹,你还有什麽理由把这份手稿当成朱熹的遗物来拍卖?
这已经不是瑕不瑕疵的问题,这是自相矛盾。
但如果拍了,甚至没有任何披露和提醒,又该怎麽算?
《拍卖法》和《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》中明确规定:拍卖公司和销售单位明知重大缺陷,应知而隐瞒,没有明确披露,整体「不保真伪」格式条款直接无效。
到这一步,已基本能判定拍卖合同无效,拍卖行必须向竞拍人返还全部款项和佣金,并补偿一定损失:比如监定费、差旅费、诉讼费、律师费。
但问题是,邦翰司和委托人做过的并不止这些。
他们发现两版手稿的纸张有色差,怕影响竞拍,便自作聪明:只在宣传资料中展示更旧、更老的那四张。稍微新一点、稍微亮一点的那五张,一张都没有展示。
恰恰好,缺笔的那十处「元」和「晦」,就在那五页当中。
这算什麽?
妥妥的刻意隐瞒+虚假宣传。
《拍卖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:拍卖行明知重大瑕疵,刻意隐瞒+虚假宣传使买家陷入错误认知高价竞拍,构成销售欺诈。
合同作废,退还竞拍款项,并依据相关法律赔偿————如果按《消费法》,至少也是假一赔三。
什麽,你说你不知道,应适用第六十一条:拍卖人不知情,可视为无重大过失。
你如果不知情,为什麽只在宣传资料中展示没有「元晦」的那四张冯莱恩浑身长满嘴也说不清————
想的越多,林颐的心越是往下沉,胸口闷的喘不过气来。
脖子硬的仿佛生了锈,她硬是一点一点的扭了过来。
四目相对,冯莱恩的眼中闪过一丝挣扎,但林颐毫不犹豫的摇了一下头。
她知道冯莱恩想说什麽:元晦只是字,而非名,不算显着性的缺陷。
我们不了解,也不专业,并非故意隐瞒,够不上主观欺诈。
更或者是:拍品没有交割,没有造成既定事实,还没有达成销售,未产生实际的财产损失。
但并不是你说了算,你说没有隐瞒,法官就会采信的。
还是那句话:你没有故意隐瞒,为什麽不展示有缺笔的那五张?
摆在桌子上的这些资料,包括照片、图册、《免责声明》、《补充协议》,乃至《催收函》,每一件都是铁证。
唯一能狡辩一下的,也就「未完成交割」、「未达成销售事实」这一点。但即便法庭不会判定假一赔三,罚款一定不会少。
因为这件拍品的拍卖金额太高,影响太大,必须做出惩戒性的惩罚。
不然的话,随便来个拍卖公司都这麽干,中国的艺术品收藏、艺术品拍卖绝对会臭成狗屎一样————
看林颐拒绝的如此坚决,冯莱恩就知道,翻不了盘了。
他红着眼睛,死死的盯着郎庆祥和金玉珍。
三个月前,邦翰司已经确定了拍卖日期,定好了场地,并开始筹备前期的宣传工作,这两位突然带着手稿找上了门。
冯莱恩很清楚《朱子真迹》在中国收藏品市场的份量,也很清楚,如果首拍有这样的珍品压轴,能使邦翰司的影响力达到什麽样的高度。
兴奋归兴奋,冯莱恩并没有大意,他要求机检。
朗庆祥同意了,东西也确实检测出来了一点儿问题:四张为南宋初期,五张为南宋晚期。
甚至只要稍微仔细点,用肉眼就能看出两种纸有色差。
但冯莱恩并不觉得有什麽问题,包括法律也有明确规定:字画、古籍纸张因自然老化、保存不当导致的泛黄、泛灰,不构成重大瑕疵,无须单独披露。
为此,他特地指示宣传部门:图册中只展示稍旧的四张,开拍预展前,务必调整灯光角度,尽量不能使竞拍人发现色差。
但这个时候,郎庆祥却提出了要求:第一,不能提前宣传。
第二、拍卖行需配合他们,尽量促成特定的竞拍人成交。
为弥补拍卖方的损失,进入预展期後,郎庆祥会买通知名艺术品投资机构为手稿造势。
这样的情况不多见,特别是不能提前宣传这一点。因为热度越高,成交价越高。
但只是少见,并非没有:比如洗货,更或是洗钱。
冯莱恩没有拒绝:因为佣金并不会少赚一分。
而只要确定成交,即便事後宣传,同样能达到该有的效果和影响力。
然後,一切都很顺利。
直到张宗宪撤销委托,周志林和李承楷悔拍。
起诉的决定是之前就商量好的,律所也是双方共同找的,不管是冯莱恩还是郎庆祥都坚定的认为,这个官司不会输。
只要官司打赢,拍卖行应该赚取的佣金一分都不会少。如果周志林和李承楷没钱赔,郎庆祥会补给邦翰司。
而只要官司赢了,拍卖行想要的宣传效果和影响力同样不会少,甚至影响力会更大。
郎庆祥同样没什麽损失:手稿还在,下一次照样能拍。
反倒会因为张宗宪先撤消委托,然後悔拍,使这份手稿名声大噪。
这次一亿六,下次至少两亿六。
但可惜,梦醒的有点早:谁都没想到,手稿竟然有这麽大的缺陷?
冯莱恩很想给自己两耳光:当时一看机检结果,就以为万无一失,为什麽不再全面性、系统性的做一遍学术考证?
他更想问问郎庆祥:你他妈的不是皇族後裔吗,不是说家里的珍宝比老子拍过的都要多吗?
这麽明显的漏洞,你他妈竟然也不知道?
郎庆祥张着嘴,不知道怎麽辩解。
他如果知道这东西有这麽明显的问题,怎麽可能送上拍卖会?
甚至於把东西给他,让他送到拍卖会的那位都不知道。
因为,这样的手稿还有几百张,他们想赚的不是一亿六,而是几十上百亿。
偏偏,第一次就搞砸了?
所以,谁他妈的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?
他用力呼了一口气,看了看金玉珍。
金玉珍没说话,只是看了一眼林思成郎庆祥秒懂:解铃还需系铃人。
他想了好一会:「林总,能不能谈一谈?」
林思成直截了当:「郎总是想我撤案,然後撤诉?」
「对!」郎庆祥眼睛一亮,「林总,你报个数!」
「郎总,准备应诉吧!」林思成却摇了一下头,「给你提个建议: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,尽快给使馆打个电话————」
郎庆祥愣住,仿佛不敢置信。
「林总,你知不知道,这是多少钱?」
「这和钱没关系。」
郎庆祥眯着眼睛:「我和你有仇?」
这一次,林思成毫不犹豫:「有!」
而且不止他一个,而是整整十二亿————
林思成敢保证:只要他有一口气在,不管是当年从故宫丢的三十册,或是这些人从其他地方找来想鱼目混珠的又有多少,全都是擦屁股的纸。
还几百亿,我让你拍几千都费劲————
「郎总,大清早亡了!」林思成笑了一下,「洗洗睡吧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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